转发学校“关于开展宁波大学新一轮微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1

各专业: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附件1),全面落实《宁波大学微专业体系建设方案》(宁大政〔2026〕50号,附件2)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校微专业立项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服务国家战略与区域产业急需、学科交叉深度融合、产教协同成效显著的高水平微专业,现就新一轮微专业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轮微专业建设坚持“高标准设计、体系化建设、交叉融合、产教协同”原则,将微专业作为孵化新型专业、培育学科新增长点的重要基础和强化交叉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抓手。202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将专设微专业/微辅修平台,各学科性学院建设的微专业将内化为面向全校开放的平台课程,学分不少于12学分。今后学校申报新专业,将优先考虑具备良好微专业建设基础的领域。

二、建设类型

2026年首批拟立项建设8个左右微专业,其中招标类微专业原则上不少于5个,每个学科性学院牵头最多申报2个。申报类型分为三类,学校优先支持招标类微专业立项建设,所有类型均须明确重点支持方向。

(一)招标类微专业(重点支持)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领域,具有强交叉性、高应用性、快速响应等特点,是学校优先立项建设的核心类型。

(二)遴选类微专业

面向具有较好学科基础、具备一定特色和优势、能够填补现有专业空白或满足特定人才培养需求的交叉领域。

(三)优化类微专业

对现有微专业进行整合升级,强化交叉融合与应用导向,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的匹配度。

三、申报条件

所有建设微专业均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目标定位精准

微专业名称须聚焦急需紧缺领域,培养目标明确,预期就业岗位清晰,与学校现有专业错位互补,体现为未来新专业设置奠定基础的自觉意识。

(二)课程体系完整

设计5—6门精干课程,总计不少于12学分,满足202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微专业/微辅修平台的学分要求。突出“小而精、跨学科、强应用、强实践”特点,全面推行项目式学习、案例教学和实战实训,课程内容须校企联合设计,体现行业前沿,避免简单拼盘。

(三)师资保障有力

须组建跨学科教学团队,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和相应学科背景,团队成员具备承担相关课程的能力,并积极吸纳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授课。

(四)交叉融合充分

课程体系须体现学科深度交叉。微专业须横跨两个及以上一级学科,鼓励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深度融合,鼓励由两个及以上学院组织跨学科团队联合申报,有明确的产业对接方向。

(五)产教协同良好

申报的微专业必须提供至少1家合作企业意向书或合作协议,明确共建课程、共组团队、共享资源,实行校企双导师授课,具备项目制教学和企业合作的明确规划,鼓励实行校企双导师授课。

(六)负责人资质符合要求

微专业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及相应学科背景,具备丰富的产教融合经历和较强的教学组织与管理能力,鼓励吸纳行业专家共同担任负责人。

四、工作要求

各学科性学院要高度重视微专业建设工作,深刻认识其对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和孵化新型专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微专业建设作为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改革的重要抓手,列入学院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一)提高站位,强化引领

所有微专业均须参照招标类微专业的核心要求,精准明确重点支持方向,强化产教融合与项目制教学,扎实做好课程体系和内容建设,着力培养学生跨学科思考与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各单位须对标202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微专业/微辅修平台要求系统设计课程体系。

(二)通盘考虑,整体谋划

各学院要立足学科特色和行业资源优势,结合202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系统规划微专业布局,处理好微专业与现有专业、微辅修模块的关系,形成层次分明、互为支撑的课程体系。

(三)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各学院要组建专门工作团队,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按照学校统一部署按时完成申报工作。获批立项的微专业要严格按建设方案推进,确保课程质量与实践成效,学校将定期开展建设进展检查与评估。

五、支持政策

(一)经费支持

学校设立微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招标类微专业给予重点倾斜,单个微专业支持金额60万元以内,立项后拨付启动经费(总额的60%),首轮培养周期结束后通过验收再拨付剩余40%,经费主要用于课程体系和内容、资源建设。鼓励各学科性学院多渠道自筹经费,形成校院协同投入机制。同时,学校将积极对接宁波市微专业建设计划,推荐建设成效突出的微专业申报市级立项。宁波市微专业征集重点围绕绿色石化、新能源汽车及高端装备、新材料等三大标志性产业集群,以及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能源、生命健康、时尚消费品、航空航天与海工装备等前瞻性未来产业,突出急需紧缺型、应用技能型、交叉复合型方向,按每个1万元标准核拨基础建设经费,并根据考察结果差异化分配绩效补助(优秀追加3万元、良好追加2万元、合格不追加、不合格取消立项)。各学院须紧密对接上述产业方向,提前布局、择优培育,做好申报储备。

(二)平台与学分认定

202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将专设微专业/微辅修平台,本次立项的微专业课程直接内化为该平台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放修读,同时可纳入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微辅修或任选模块,按规定进行学分认定。

(三)新专业申报联动

学校建立微专业与新专业申报联动机制,对建设成效显著、具备新专业设置条件的微专业,在未来新专业申报中给予优先支持和推荐。

六、材料报送

(一)材料清单

1.《宁波大学微专业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word格式1份;

2.《宁波大学微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1份,电子版Excel格式1份;

3.支撑材料(产教合作意向书或协议等)纸质版一式1份。

(二)报送时间

所有材料须于2026年6月24日前报送。

(三)报送方式

纸质版经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电子版以“学院—微专业名称—负责人”命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黄陈月莉楼204室)。

联系人:张燕,吴菲菲;

联系电话:887600072。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发布“双千”计划新一批急需紧缺“微专业”建设方向的通知(教就业司〔2026〕1号)

2.宁波大学微专业体系建设方案(宁大政〔2026〕50号)

3.宁波大学微专业申请表

4.宁波大学微专业申请汇总表


教 务 处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