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关于开展教师教育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7

各位研究生:

根据宁波大学研工部《关于做好2026年研究生奖学金、捐赠奖助金、个人荣誉评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博硕分开、不同年级分别评定的分层分类原则。

3. 体现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兼顾原则。

二、评定依据

评奖办法参见附件《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2023143号),《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教院[2026] 7号)。

三、评选对象、条件及名额

1.评选对象: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2.评选条件及细则见附件。

3.硕士生每人20000元,我院今年被分配名额待定。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1.附件3+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电子稿)

2.附件4+教师教育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价成绩申请表(纸质稿+电子稿

3.附件5+ 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稿)。

4.成绩单、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5.无犯罪记录证明(纸质稿原件)。

申请者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稿打包发至邮箱:2458870951@qq.com,邮件主题统一为“【国家奖学金】+姓名+专业+年级”,电子稿上交时间截止2026年920日下17:00纸质稿统一交至学工办(西区教育楼416-2上交时间截止2026年921日中午12:00,学院将于9月21日下午组织所有参评同学相互审核材料并核算计分。(请按时提交所有材料,过期未交齐材料的同学视为放弃)。

五、材料要求说明

1、国家奖学金需研究生本人申请,申请人必须按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所有材料提交前请逐一审核,以确保材料真实无误。

2、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宁波大学,所有赋分材料核算日期要求在202591日—2026831日期间取得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包括获行政性、社会性表彰材料),用稿通知不予采信。毕业班研究生材料认定时间延后一个月至2026930若有毕业生申请人赋分材料已经在办理中,且可能于930日前获得,可先提交说明,按照相关要求赋分,并且于2026931日前补交材料,逾期无法上交者,取消评选资格。)

3、国家奖学金申请需附成绩单、各类证书、奖状、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行按要求打包和上交)。

4、根据研究生院要求,每位研究生需将本人科研成果等录入研究生信息系统中,以备网上审核。

六、本通知解释权归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奖咨询、监督电话: 87600090  范老师

 投诉信箱:fanzeping@nbu.edu.cn

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