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8

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25-2026学年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6〕69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院奖项设置

类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国家奖学金

每人10000元

3名

二、评选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参看《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6〕69号)和《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四、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学工办负责实施,各位同学自主申报。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月02日11:00前各班级组织学生申报,需申报的同学将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班级+姓名+国奖”命名发至邮箱shilina@nbu.edu.cn;纸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于10月08日09:00前上交至西区教育楼416-2施老师处。

2.10月12日前,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注:使用《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学生国家奖学金采用先线下申报,审核通过后线上填报。

七、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已分流至相关学院的原2025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2025-2026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根据转专业时间确定参评单位:第二学期开始前完成转专业,在新专业所在学院参评;第二学期开始后转专业,在原专业所在学院参评。

八、材料报送方式

办公地点:西区教育楼416-2

联 系 人:施老师

联系电话:87600090

联系邮箱:shilina@nbu.edu.cn

附件1: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3: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附件4:《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6〕69号)

教师教育学院学工办

2026年09月28日